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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案 你监督——人民监督员: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鄠邑检察
2024-10-23


我办案  你监督

人民监督员: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司法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工作、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扩大公民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一、什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是“监督者”的角色,那么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其他权力的同时,谁又来监督检察机关呢?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健全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




二、鄠邑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


鄠邑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2023年以来共受理和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43件。


1.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办案的公开性,秉持着“应听证尽听证”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鄠邑区检察院共开展案件公开听证41件,邀请人民监督员41人次参加。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社区矫正监督


  为了实现让监督者接受监督,让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鄠邑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零距离”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既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又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



3.案件质量评查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严守办案质量生命线,鄠邑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该院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员逐一向人民监督员详细通报评查案件的基本案情、履职过程、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评查结果,两名人民监督员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评查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并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效,强化外部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胡永利    

文字|陈姗姗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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